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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作者:小站六小
发布日期: 2014-09-10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通知

 

各镇成校,各小学:

2014年1月,天津市教委下发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津教委【2014】2号),随即区教育局于2014年2月下发了《津南区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14】8号)。各镇成校、各小学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收到了实效。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小学减负工作成效,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幸福快乐的校园生活,我们将继续把“落实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作为学校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的办学行为,落实市、区相关工作要求,特在全区小学开展减负工作自查。

一、工作内容

1.各小学要对照市、区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重点检查课程计划落实、教辅材料使用、学生课业负担以及学生课外活动等内容,认真填写自查表(见附件),于9月19日下班前加盖学校公章上交小学科。

2.各镇成校要对各小学自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完成督查工作总结(即9月减负工作月报),于9月26日下班前加盖镇成校公章上交小学科。

3.小学科将依据学校自查、成校督查情况,对各小学减负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评。对于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教师和学校,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工作标准

参看《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暂行)》(津教委【2014】2号)和《津南区中小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津南教字【2014】8号)。

三、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9日。

 

2.镇成校督查阶段:9月19日至26日。

3.小学科抽查阶段:9月26日起随机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成立自查工作小组,深入班级、深入教师、深入学生,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掌握真实信息,对查出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严肃处理,责令立即停止错误行为,并向社会、家长做出郑重承诺。

2.各镇成校成立专门督查小组,深入辖区每一所学校,对学校减负工作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同时对学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及时纠正学校、教师的错误行为。

3.教育局将对镇成校、各小学及教师在落实减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事迹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和推广,对于减负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认真落实减负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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