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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告知书
作者:小站六小
发布日期: 2022-09-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告知书

 

家长朋友们:

现我校依据局文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如家庭有以下情况请按照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补助金额

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贫困生认定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每学期每生按250元发放。

(一)特别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子女并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的;

4.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无经济资助,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5.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一般困难或困难学生:

1.父母一方或双方无工作或务农,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年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2.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监护人于924日上午将第四项相关内容材料上交到德育处。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教育局进行复审。

四、上交材料(924日上午上交)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交户口本、《扶贫手册》、《精准扶贫卡》、或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信息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如果有已转为天津户口的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交天津市户籍的困难证明材料。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需要提交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农村《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目前我市户籍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我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范围内,民政部门目前未单独归类;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需要提交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并到街道、镇民政部门开具近期《困难学生申请教育救助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包括城镇及农村户口学生)

5.如果有符合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放弃资助,需由家长924日上午到校写书面自愿放弃资助的声明;

五、如自愿放弃,家长到校签署一份声明。

六、经核实符合条件学生,后期填写教育生活补助金申请表。

七、咨询电话:刘老师13342079629

特别说明:

1.如您家庭符合条件请于924日上午带着资料到小站六小德育处领取申请表,如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造成后果家长独自负责。

2.疫情防控期间,924日上午到校家长请做好个人防护,入校需持24小时内核酸报告,履行入校登记手续。

小站第六小学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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