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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站第六小学章程2022版
作者:小站六小
发布日期: 2022-10-26

津南区小站第六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依法办学,健全现代学校制度,使学校管理达到科学、规范化,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作为学校制各项制度的依据。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天津市津南区小站第六小学

英文名称:Xiaozhan No. 6 Primary School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天山路15

邮政编码:300353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小学,隶属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学制六年。学校法人证书由天津市津南区行政审批局颁发,学校占地面积40.5亩,建筑面积13350平方米,可容纳36教学班级

第四条 办学宗旨:育全面发展学生,塑德艺双馨教师,办人民满意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思路:夯实基础 突出亮点 发展特色 争创一流

【学校发展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依法治校,科研兴校,文化校,努力打造学校呈三化:精化、细化、美化

【教师发展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勤学善思,热爱教育,呵护学生,尽职尽责,激励教师谋三业:授业、敬业、创业。

【学生培养目标】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文明善学,品行端正,引导学生求三成成长、成才、成功

第六条 办学理念:在不断进步中获得成功

校训每天进步一点点

校风自强不息 砥砺前行

教风带着自信进校园 带着微笑进班级 带着责任进课堂

学风勤学自律 脚踏实地

愿景:学生快乐成长 教师幸福工作 学校和谐发展

第七条 办学特色 “一点”文化

办学思想再创新一点;学校管理再民主一点

制度落实再严格一点;评价师生再公正一点

教育教学再人本一点;校园文化再多彩一点

环境卫生再洁净一点;行为习惯再文明一点

自信自律再增强一点;和谐氛围再浓厚一点

体育课间再丰富一点;工作学习再务实一点

争先意识再提高一点;发展进步再加快一点。

第八条 校徽:

 

 

释义:太阳用七彩阳光关爱着大地小站六小老师学生沐浴在阳光下,手牵手肩并肩奔向知识的大门,奔向美好的未来,共同进步,携手前进

校歌:《阳光少年》

校刊:《童心飞扬》

 

 
 

第九条 吉祥物:小蚂蚁——天行健取自古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第十条 学校精神:“蚂蚁精神”,其核心意义为:永不放弃未雨绸缪满怀期待竭尽所能,团结协作。

团队文化:同心 同行 同乐

团队口号:我们的能量超乎的想象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责任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人事、教学、财务、工程建设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的职权范围:

(一)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制度、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校长办公会议】

(一)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二)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三)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公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四)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所研究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特殊情况未能参会时,会前须有明确意见。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五)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1.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

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执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4.执行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事项。

6.根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有关事项。

7.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8.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中的重要事项。

9.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10.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1.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12.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13.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4.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5.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党组织的职责】

(一)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合格党员。监督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校长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校长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学校的业务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师德师风教育;了解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党组织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决定。

(二)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议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副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三)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不是党组织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四)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

8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2.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等。

2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3学校重点建设项目、交流与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5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全校性表彰事项。

7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须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 学校设德育、教学、教科研、人事、党务、总务、工会、少先队职能部门,承担相关管理工作。下设年级和教研团队。年级团队主管负责统筹本年级教师的分工与管理,组织团队成员做好本年级的学生管理、教育教学及活动。教研团队主管负责组织学科教师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

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与调整,由校长提出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各部门负责干部由校务会提出,实行公开竞聘上岗,通过民主测评和综合考察确定人选,并由校长任命,教育局组织科审核备案。

    第十 学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干部、教师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优秀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士组成。校长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对学校办学章程、发展规划和重大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提出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组织实施。

第十 学校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建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凡有关学校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事项、分配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职称评定、奖惩等方案,均须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第十 工会具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十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凡涉及教育、教学、人事、后勤等重大项目内容,需通过校园网、宣传窗、公示栏、校报等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各界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保障教职员工、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十一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及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 学校发挥少先队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管理事宜。

第二十 学校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聘请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相关事务。

第二十 学校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师生申诉的问题,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 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便捷、规范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形成规范完善的制度体系。

第二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市、区和外省市协作校的密切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 学校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学,其它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 学校教育教学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学有所长。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的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质心理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 学校实行全方位德育管理,探索新时期德育模式,打造德育品牌。

三十 学校营造个性突出、具有时代感的校园文化,实现绿化、美化、净化,充分体现育人功能。

三十一 指导班级文化建设,倡导学生自主管理,给予学生申报权、评议权、监督权、申述权,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三十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和课程计划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各科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

第三十 学校注重常态课堂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工作细则,保证教学工作各环节科学、规范、高效。坚持校长听课、中层干部巡课制度,定期开展专题高效课堂系列教学研究活动,监控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十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进行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创新,倡导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探索科学高效的教学模式。

第三十 落实《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禁止节假日补课,控制作业总量和考试次数,规范教辅材料的使用,建立“一日一班一科一生”作业检查制度,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活动。

第三十 认真贯彻体育及卫生相关条例,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足并上好体育课,制定并实施“阳光体育”运动方案,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每学年学校举办全员参与的体育运动会。学生每人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学校设立卫生室,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定期体检,重点监测学生的视力和营养状况,及时向家长反馈。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质体能状况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

学校设置卫生教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内容。

第三十 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遵循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建立心理辅导室,留存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科学开展心理辅导。

第三十 开设艺术课程,配备专业艺术教师,设置艺术教室、活动室,配置标准活动器材。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艺术活动,建立艺术社团,以市区各项赛事、学校艺术节等为契机,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

    第三十 学校努力营造学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升科学素养。

    四十 学校创设学生劳动和社会实践的机会,适当布置家务劳动,组织参与卫生保洁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培养劳动观念,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技能。

四十一 学生全员参与社团活动,实现“零门槛”。活动项目、内容体现自主性、多样性、专业性、趣味性、教育性。

第四十 学校制定科学、多元的学生评价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发展性评价策略。

第四十 学校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开展数字化校园建设专项研究与实施,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四十 坚持科研兴校,开展课题研究。定期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扎实、规范、有序地进行研究,利用并推广研究成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四十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教师是学校的主人,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渠道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二)教师有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参与科研的权利。

(三)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熟知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三)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服从学校安排,以大局和集体利益为重。

(四)“师德高尚、业务精通、求实创新”为努力方向,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五)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认学生差异,尊重个性,采取激励性评价方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六)教师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 学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引进优质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校本研修,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

学校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定期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班主任组织管理和教育能力。

每学年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建立教师学习共同体。

第四十 学校建立教职员工业务档案。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每学期考核一次,其结果作为续聘、晋级、转岗、奖惩的依据。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

    第四十 学校本着“岗位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师岗位聘任。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管理干部、工会、教代会代表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聘任工作。

    聘任工作依法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学校用人制度,通过个人申报、测评审议、对话沟通等程序,依据教师教学业绩、测评结果,将平时表现、教学效果与师生测评相结合,经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后,公布聘任结果。

五十 学校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教职员工奖惩细则。

学校以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教学成绩优异者和贡献突出者,给予奖励。

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处罚,本着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四个等级进行处罚教育,即批评、通报批评或行政记过处分、免职、解聘。

五十一 学校保证教职员工工资、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学校帮助教职员工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救济特困教职员工。

 

第五章 学生

 

第五十 新生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接受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凡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在本校学区片内的适龄儿童,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公产房房本上记载的承租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均可到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免试入学,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入学后的新生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第五十 凡被学校录取或按规定转入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本市文件要求,制订本校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健全学籍档案管理,专人操作,领导监管,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不泄露。

学校严格履行转学、休学、复学、出国、回国等手续程序,定期检查班级学籍管理情况。

    第五十 学校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

第五十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学习的权利。

(二)自我推荐的权利。

(三)自我评价的权利。

(四)评价伙伴的权利。  

(五)评价老师的权利。

(六)快乐健身的权利。

(七)谏言献策的权利。

(八)参与活动的权利。

第五十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规守纪,禁止不文明行为。

(二)努力学习,不拖沓学习任务。

(三)做好值日,主动为集体服务。

(四)参与活动,积极为集体争光。

(五)爱护公物,维护好公共设施。

(六)孝长助弱,主动承担小家务。

(七)收看新闻,心中有家也有国

(八)节约水电,争当环保好少年

第五十  学校倡导八个文明习惯:

(一)见到师长主动问好

(二)经常使用文明用语

(三)升旗仪式立正站好

(四)按时佩戴领巾标志

(五)楼内行走轻声慢步

(六)上下楼梯靠右行走

(七)爱惜粮食绝不浪费

(八)主动捡拾校园垃圾

    第五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及个性发展。重点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学校成立各级评价小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将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第五十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和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六十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提供资助。低保户或突发因素造成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爱心基金,学校酌情予以助学。

六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评教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职晋升、先进评比等依据,评校结果作为改进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 学校及教职员工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以下合法权益:

(一)平等对待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三)尊重学生隐私。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六十 学校经费来源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第六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的行为,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破坏学校财物,依法赔偿。

第六十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建立资产台账,专人管理,定期清点、维护保养,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六十 教育教学人员要积极提高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要及时制定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 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接受区财政核算中心的指导监督。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十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校园安全

 

七十一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和人防、物防、技防等相关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适当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有计划地进行基础建设和修缮。定期对各项设施进行检查,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经常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师生食品饮水安全。

第七十 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生命教育、防灾减灾教育,普及疾病预防、饮食卫生常识及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知识。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自救自护能力。

第七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十 学校依靠社区、派出所、交管、城管执法、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政府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教育合力。

学校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环保、社区等教育基地,根据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定期组织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

学校参与社区共建,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

第七十 学校设立开放日。

第七十 学校建立校友联谊机制,发挥校友人才优势,开展教育、助学、咨询等活动,促进学校发展。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津南区教育局核准,生效实施。

    八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相抵之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八十一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员工代表提议方可进行。其修订的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津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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