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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校内课余时间活动的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6-10-08

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校,规范学生管理,促进学生校内课余活动的开展,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学生校内课余时间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课余时间包括正常上课以及晨读、午休等全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外的时间。

二、学生课余活动包括学习、体育、艺术、科技等各个方面。

三、学生进行课余活动不能影响正常上课以及晨读、午休等学校统一活动(学校批准的除外)。

四、学生课余活动必须要有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以及相关老师的批准、组织或认可。学校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要加强沟通,做好协调,密切配合,保证学生秩序与安全。

五、参加体育业训的学生必须有意外伤害保险,且须经家长同意并确认签字;活动由体育老师组织,在规定区域和老师视线范围内进行(每次活动前要有点名和准备活动及相关要求)。

早到校参加业训的学生须持学校统一开具的入校证。

六、操场上自由活动的学生不得影响正常的体育业训;放学后校内自由活动的学生须经个人申请并征得班主任同意,离校时间原则上为5:30以前。

七、放学以后离开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进入学校(包括参加各种课余活动的学生)。

八、所有课余时间在校内活动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此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制度要求,安全问题责任自负。活动中注意言行和自身形象,统一穿着校服或符合要求的训练服,如有违纪,列入班级考核,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九、所有负责课余活动的老师须认真履职,严格管理,规范活动要求。出现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十、此规定自201610月起执行。

                                        天津市葛沽一中

            201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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