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内容详情
评优工作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5-03-13

关于2015年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等评优工作的安排意见

 

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局直单位,各中小学: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主渠道作用,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不断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依据市教委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项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优项目和时间安排

1.中小学“三好”学生、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上报截止时间:4月8

2.突出进步生的评选,上报截止时间:4月8

3.天津市“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的评选,上报截止时间:5月15

4.自强学生的评选,上报截止时间:5月15

5.天津市旅港同乡奖励基金会优秀学生的评选,上报截止时间:5月15

6.“三好”班集体的评选,上报截止时间:4月8

二、各评优项目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中小学“三好”学生、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明辨是非美丑的能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性活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在校内外文化、科技、艺术等各类教育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本学年第一学期操行评价等级为“优”。

②学习态度端正,方法正确,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以本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成绩为准)。

③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自理能力强,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

(2)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①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习惯良好;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积极要求进步,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和新事物,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在校内外文化、科技、艺术等各类教育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本学年第一学期操行评价等级为“优”。

②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思考,善于应用,学有所长;各科学习成绩优良(以本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成绩为准)。

③坚持锻炼身体,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社会适应能力强。

(3)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①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同层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大局意识。

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善于团结同学,关心帮助同学,以身作则,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③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2.评选办法

(1)中小学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参照区级评选条件,评选比例不超过在校实际学生总数的15%,其中中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不另外计算。

(2)本年度中小学区级“三好”学生、中学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两年(包括本年度)的校级“三好”学生、中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其人数一律按照教育局给各学校分配的名额数进行评选。

(3)本年度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三年(包括本年度)的校级或连续两年(包括本年度)的区级“三好”学生、中学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典型代表,其人数一律按照教育局给各学校分配的名额数进行评选。各学段普通年级的“三好”学生、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数不得与毕业年级的名额数混用。

(4)残疾优秀学生在培智学校及普通学校的残疾学生中参照“三好”学生条件评选(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评选比例随“三好”学生评选一同产生,不再单独评选,名额数含在“三好”学生总数当中。

(5)评选程序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禁由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指定,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投票方式由学生盲目评选,必须严格按照如下工作程序进行

①由德育处制定评选方案,经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后,于3月16日前上报教育局德艺科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审核通过方能按其操作。评选方案应写清写细评选的具体操作流程,必须明确:市级“三好”学生预备候选人产生办法、民主评议形式及人员组成、民主评议时教师和学生人数及所占权重等相关内容。其中,组织各级“三好”学生的民主评议时,教师评议所占的权重不能超过50%;选票应更加规范,所选人数应与分配的名额数相等,多选或少选应以废票论处。

②各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育局审核通过的评选方案,并要求教师、学生掌握评选条件。

③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班内“三好”学生预备候选人,被提名的预备候选人在班内进行公开展示,经任课教师和学生民主评议后等额产生校、区级“三好”学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④依据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产生市级预备候选人,市级预备候选人须在全校或年级组内进行公开展示,经教师和学生综合评议后等额确定本校或本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参照此条款进行。

⑤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各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正式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及意见交学校德育处。

⑥候选人名单经德育处审核后,提交校务会或校行政会审议通过。

⑦将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在校园明显位置张榜公示。

⑧公示后,在未有异议的情况下,学校再正式填写评优的各类登记表、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德艺科审批。

⑨区教育局和市教委审批通过后,将各项评优登记表退回学校,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学校要再次张榜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名单,并结合本校实际举行颁发证书仪式,广泛宣传优秀学生事迹。

(6)各校在评选过程中要吸收学生监督员参与,评选完成之后,由学生监督员填写评选工作反馈表,连同材料上报,监督员不少于3人。

(7)各校务必按时完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上报审批工作,过期不再补办。需上报的材料包括:公示材料、汇总表、反馈表、花名册(市级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区级一式三份、校级一式一份)、登记表(市、区级一式一份)。

(二)突出进步生的评选

为促进学生进步,特别是促进后进生转化,对原比较后进,但近两年来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予以表彰。

各校根据本校学生实际情况评选校级突出进步生,名额数原则上为小学三年级以上每个班级3名;区级突出进步生从校级突出进步生中评选产生,名额数原则上为小学三年级以上每个年级推荐1—2名;市级突出进步生从区级突出进步生中评选产生,名额数为每校推荐1名。

评选方法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方法进行。评选出的各级别突出进步生要填写《突出进步生登记表》,其中区、市级突出进步生上报审核时间与“三好”学生同步。需上报的材料包括:花名册(市级一式一份、区级一式三份)、登记表(市、区级一式一份)

(三)天津市“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优秀集体的评选

今年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集体、优秀学生的事迹分为3个类别: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学校可根据班级或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上报,上报的事迹材料字数在1500字左右

(四)自强学生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其他生活困难家庭的在学学生。

(2)必须是2015年评出的各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推荐办法

(1)各校依据“自强学生”的评选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提出推荐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德艺科。

(2)需上报的材料包括:花名册(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自强学生推荐表(一式一份)、低保证明复印件或所在居委会(村)开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事迹材料(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要重点写明本人是如何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要求内容准确、全面、详实,字数不少于1000字。

(五)天津市旅港同乡奖励基金会优秀学生的评选

各小学和初中校要从本年度的市级“三好”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天津市旅港同乡奖励基金会优秀学生的评选。每人需上报一份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进行撰写,字数在1500字左右,应写明本人如何克服家庭经济困难,顽强拼搏,取得了哪些优异成绩。

(六)“三好”班集体的评选

1.评选条件

(1)班委会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班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模范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得到校内外广泛认可。

(3)班集体在各方面进步明显,班风正、学风浓,成绩显著。全班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2.评选办法

(1)各校依据评选条件,综合班级工作评估成绩和任课教师意见确定候选班级,候选班级在业绩汇报、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校、区级“三好”班集体(校级名额自定,区级“三好”班集体具体名额详见名额分配表)。

(2)市级“三好”班集体在区级“三好”班集体中推荐,具体推荐和评选工作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全区各小学由各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组织市级“三好”班集体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如下:双港镇成校1个、辛庄镇成校1个、双桥河镇成校1个、北闸口镇成校1个、咸水沽镇成校3个、葛沽镇成校2个、小站镇成校2个、八里台镇成校2个。

全区各中学每校可直接向区教育局推荐1个班级参加市级“三好”班集体的评选。

区教育局对各镇成校和各中学推荐的市级“三好”班集体候选班级采取班集体建设工作经验交流的方式,公开展示(必须使用多媒体),投票评选产生市级“三好”班集体。经验交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各校需上报的材料包括:“三好”班集体花名册(区级一式三份、校级一式一份)、登记表(区级一式一份);凡推荐参评市级“三好”班集体的班级需上报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既要体现班级的具体事迹,又要突出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特色,上报材料字数掌握在3000字左右,并提前准备进行多媒体展示的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学生评优工作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有力措施,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鉴于工作量大,任务重,又是广大师生、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项评优工作,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明确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办法。

2.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实事求是,要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要与学校的整体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发挥评优工作的示范引领、导向激励作用。

3.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方案、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学校校务公开栏及师生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分别上交和存入学校档案,备查。

4.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稳定。要严格评选程序,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简单草率走过场。对于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5.在评选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新的评选方法,使评选工作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要求。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典型积累,并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6.各项评优上报审批工作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期不再补办审批手续。各项评优的上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为A4复印纸。

 

附件:1.学生各评优项目名额分配表

2.三好生、优干、三好班集体、进步生、自强学生花
名册、登记表

 

 

 

2015年3月10

 

 

 

版权所有: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德育网
技术支持: 天津市世纪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教师应用:网站管理 | 办公OA | 短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