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教育局通知精神,为更好地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加强对学生“自砺自强”精神的教育,现制定天津市“文明学生”和葛沽一中“自强学生”评优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葛沽一中一日生活制度》,懂文明,讲礼貌,爱学习,初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积极参加“五尊”(尊敬国旗、国徽;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人格、宗教信仰、民族习惯等)、“五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侮同学)、“五远离”(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活动,并能起到表率作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自砺自强”等校内外教育实践活动,在孝敬长辈、友爱同学、热爱集体、诚实守信、自信自立等方面表现优秀,事迹典型突出。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市级文明学生和校级自强学生的评选,按照学生自愿申报、教师(家长或同学)推荐、事迹演讲、民主投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程序评选产生。
2、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宁缺毋滥。凡有处分尚未撤消的同学不能被评为文明学生与自强学生。
3、所有参评学生均需填写2015年文明学生(自强学生)申报表。市级被推荐人选要正式填写《天津市文明学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三、名额分配:
每班5人(含市级文明学生及校级自强学生)。其中市级文明学生初一6人;初二7人;初三7人;高一6人;高二7人;高三8人。
四、时间安排:
1、10月12日召开会议布置、动员。
2、10月16日前,个人申报、事迹演讲、民主投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各班上报所有材料。
4、10月23日前,学校审核推荐名单。优秀学生橱窗宣传。
5、11月25日后,将最后确定的推荐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
葛沽一中德育处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