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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一中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7-05-03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7]20号)和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文件《2017年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津南教字〔2017〕2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统筹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学区化办学改革,落实各项均衡举措,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组织机构

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高效,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组织实施。

组长:石文慧

组员:韩云堂、杨玉秋、刘世辉、张春静、李强、耿超

2、为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成立招录小组,负责学生的信息核查与招生录取。

组长:刘世辉

组员:苏凤航、谭春红、吴和平、杨金荣

3、为确保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秩序维护小组

组长:杨玉秋

组员:马辉、高文舫、耿超、霍欣妍、相关年级主任、班主任

4、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成立财务纪检小组,负责全程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及按规定收取学生费用,

组长:韩云堂

组员:张春静、张玉贵、马兆云、李强

5.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成立信访接待组,负责接待学生家长的咨询

组长:刘世辉

组员:苏凤航、谭春红

三、招生办法

严格按照2017年津南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招录划分到我校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相对就近入学”和“公办初中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划分学区,将葛沽实验小学、葛沽第二小学、葛沽第三小学和三合小学的学生在学区片内统一安排到我校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持“蓝印户口”的学生入学,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我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务工证明,由各镇成校统筹安排到我校初中校就读,以此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根据我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学生进行的综合素质多元评价,我校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我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

四、工作程序

1、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我校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教育局相关科室安排,领取招生名册

3、按照招生名册所给学生信息填写录取通知书

4、学生报到注册,招录工作组检验学生证件,纪检工作组收取相关费用

5、将注册学生名册上报中学科,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本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招生纪律。

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2017年严肃幼儿园及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42号)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确保我校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工作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宣传渠道,确保工作秩序。

坚决执行上级要求,即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小学招揽学生、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小学校内设点咨询。决不允许学校擅自对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招生信息,更不能借助媒体有意进行炒作,确保正常工作秩序。

(三)加强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细致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避免激化矛盾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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