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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一中收费公示制度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4-12-29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先公示后收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是否一致。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市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学校选择性代办事项的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六、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将及时更新公示收费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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