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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一中信访接待制度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4-12-27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

    2.与我校工作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校稳定局面相关的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总务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职评、评优、招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方式: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

    4.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来信要呈送校长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

(五)来信来访答复或解决时限

1.对一般性政策、服务方面的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来信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解决。

2.对合理性要求,但本级难以答复或解决的,应及时逐级报告,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来信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帮助解决。

3.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需请示、汇报上级部门或协调解决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来信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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