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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一中首问责任制度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4-12-26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校办事或来电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的制度。

    二、受理程序 

1、当校外人员来学校办理有关事项、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本校被询问、接洽或接电话的第一个人就是首问责任人,应当立即受理。 

2、首问责任人能立即答复的事项应该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对确实不属于本校工作范围之内的事情,要向对方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告之找有关部门。 

3、对非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本人不能解决的,应及时移交给有关组室和责任人。

4、对需要几个组室共同办理或需要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协调或提请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5、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答复意见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纪律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来访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礼仪周到,耐心细致,决不允许推诿扯皮,置之不理。 

2、首问责任人必须办事果断,行动迅速,答复及时,决不允许办事拖拉,敷衍了事。 

3、首问责任人要自始至终关注来访办事人员的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不能有头无尾,要善始善终,直至问题终结。 

4. 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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