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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修改条例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0-03-22

第一章   总则

葛沽一中学生联合会是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德育处和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团体组织。上级领导机关是区、市学生联合会,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学生联合会,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培养跨世纪人才。

第二章   组成

  •   葛沽一中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校学生代表大会。
  • 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组织、活动部部长1人,   文艺、体育部部长1人,女生、生活部部长1人,学习、宣传部部长1人。
  •   学生会的常设机构为学生会常委会,下设学生会委员会。
  •   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组成。
  •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班委组成,在学生会领   导下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   本校在籍学生均为学生会的一员。

第三章   职责

  •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帮助全体学生 共同进步。
  • 组织开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   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呼声,切实维护学生切身利益。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 学生代表大会对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权,1~2年召开一次全体会 议。
  •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班选举或推荐产生,代表人数占全 人数的10%~20%
  • 学生代表的条件是思想进步、学习好、能代表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反映大多数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 学生代表大会的内容包括:

1)选举或罢免学生会主席。

2)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及重大决定。

3)听取审议学生会总结及工作报告。

4)讨论学生重大事务。

5)对学生会及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的产生

第十四条   由各班选举或推荐候选人,进行年级初选,确定年级候选人。

第十五条   年级候选人在通过竞选演讲,由全校学生代表选出学生会主席,且所获选票须超过学生代表的半数以上。

第六章   学生会常委会的分工及职责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及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等。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对日常工作有决定权,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对学生会干部有任免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时可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九条   组织、活动部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考察及所有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文艺、体育部负责组织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女生、生活部负责女生及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习、宣传部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习及宣传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经费由学生会作出预算,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团委支出。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也可自创部分经费。

第八章   施行

第二十五条  此章程自1999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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