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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葛沽一中学生联合会是在学校党支部行政的领导下,德育处和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团体组织。上级领导机关是区、市学生联合会,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学生联合会,宗旨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培养跨世纪人才。
第二章 组成
第三章 职责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1)选举或罢免学生会主席。
(2)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及重大决定。
(3)听取审议学生会总结及工作报告。
(4)讨论学生重大事务。
(5)对学生会及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的产生
第十四条 由各班选举或推荐候选人,进行年级初选,确定年级候选人。
第十五条 年级候选人在通过竞选演讲,由全校学生代表选出学生会主席,且所获选票须超过学生代表的半数以上。
第六章 学生会常委会的分工及职责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及委员会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及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等。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对日常工作有决定权,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对学生会干部有任免权。
第十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不在时可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九条 组织、活动部负责学生干部的培养考察及所有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文艺、体育部负责组织并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女生、生活部负责女生及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习、宣传部负责全校学生的学习及宣传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活动经费由学生会作出预算,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团委支出。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也可自创部分经费。
第八章 施行
第二十五条 此章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葛沽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