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注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是公立全日制的完全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津南区葛沽镇西
第二章 办学宗旨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观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课程计划要求办学,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葛沽一中办成师资优良、设备完善、质量过硬、校园优美的富有竞争力的观代化学校。
第六条 在继续保持天津市体育传统校优势的同时,进—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七条 学校校风为“勤奋、求实、文明、进取”,教风为“严谨、厚实、爱生”,学风为“勤学、守纪、尊师”,校训为“崇德、博学、砺能、求新”。
第八条 校歌为《葛沽一中校歌》;建校纪念为5月l日。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校长由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 学饺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贡学校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一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区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德育处、数务处、总务处等积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采用“竞争上岗”方法,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三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力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千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资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学校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团员和女职工等各类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
学校定期向退休教师学习组和家长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观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五条 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的办公组织。年级组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年级组设年级主任1人。
第二十六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教学研究组设组长一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教学常规》,抓奸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阶段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第三十条 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三十一条 以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内容,以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素质教育的灵魂,依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德育规程》等教育法规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 政教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确定各年级组、教研组、共青团、学生会、少尢队及各职能邡门的德育任务,协调校内外各德育途径之间的相互配合.考核教职工德青工作绩效。
第三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是学生自我教育的主阵地,要充分发挥学生群体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要求。
第三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学校要采取多种方法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五条 强化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建全德育组织机构及工作网络。努力实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增强学校德育工怍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六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须有机渗透德育.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寓德育于教学过程之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三十七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建立健全学校社区教育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充分发挥校外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贡,培养学生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三十九条 营造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歌、校风、班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刨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四十条 依据《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评之的方法,认真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按照学校体育卫生条例,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学校建立卫生工作制度。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体育、艺术活动,活跃学生校园生活,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逐步加大对体、艺、卫工作的资金投入。
第五章 教师、职员和工人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发扬“甘于吃苦、乐子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 学校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教师资金、福利按《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教职工津贴、奖励办法实施意见》执行。
第五十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五十一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教师、职员和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
第五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下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主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九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在校团委指导下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后备力量。
第六十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等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总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六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等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六十三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六十六条 建立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
第六十七条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并与相关处室、教职工签订安全协议,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批准。
第六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七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校长室。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