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对学校的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领导。校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行素质教育活动,努力为国家培养大批现代化人才打好基础。
二、负责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负责审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并向上级和全校教职做工作报告。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认真改进管理制度,保证学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负责全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加强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改进和完善考核工作,做好教师的职务评聘工作,不断优化教职工队伍。
四、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学教改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教学规律办事,执行课程标准,开发校本课程,正确处理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的关系,保证教学计划的全面贯彻执行。
五、负责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发挥各学科德育功能的教育作用,使德育工作做得有序、自然、生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保证德育工作的全员性,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六、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组织学校的重点课题,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常规教研工作。以研促改,以改促教。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七、抓好学校的音、体、美及卫生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和促进学生进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各种课外活动。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培养学生体育、艺术尖子人才。
八、加强对总务、财务工作的领导,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关心师生员工生活,搞好福利工作。健全和落实学校的安全保卫制度。负责中层干部的考查、评议、调整、任免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领导和组织干部、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九、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聘任,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中层干部人选,经学校党组织审查通过后聘任,并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或备案。
十、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主持由中层干部参加的行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