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课期间,如发现以下情况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批评或处分
一、吃东西或乱扔垃圾者处以批评教育.
二、随意拆卸各种设施者处以10—100元的财物赔偿.
三、在各种设施上乱图乱画乱刻者将处以100--500元的财物赔偿并负责清洗干净。
四、因不慎损坏仪器者按原价赔偿。
五、不听老师的指挥乱操作损坏仪器者照价赔偿。
六、借用各种仪器都要遵守借用制度履行借还手续。
七、各种药品保管严密,出现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
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