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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一中关于期末考试的若干规定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3-04-18

考试是检查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的一种形式和手段。通过考试,教师能从中发现教学中的问题,从而研究改进教法,采取相应措施;学生能从学习结果的反馈中获取矫正性信息,进而调整学习方法。在当前,考试仍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另外,在我校的改革中,也明确规定教师的成绩与工资直接挂钩,所以搞好考试工作十分重要。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命题

    1.初中高中各年级的语文、政治、外语、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等学科期末考试均采用区教研室的统一命题。

       2.体、音、美、劳技等随堂进行考试。

    二、统考试卷的保管与分发

    1.试卷送到学校后,教务处要有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

密,不得丢失。

    2.要指定专人分发试卷,严禁泄密。

    3.各科试卷要留出12份,装订成册,存档备用。

    三、考场编排

    1.在本年级内按成绩分成上、中、下三类考生,依一定班

级比例编排考场。

    2.每考场必须单行独座,桌口朝前,每个考场人数控制在

45人以内。    、

四、监考要求

1.每考场设监考员两名,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

2.监考人员在每日上、下午考前十分钟到教务处报到并领取试卷。(一人组织考场,一人领取试卷)

3.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一动一静。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阅读报刊资料,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

  4.非本场监考员未经主管理校长助理允许不准进入考场。

5.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6.密封试卷,不得丢失。

7.监考教师打破年级界限由学校统一安排。

8.监考员有事须提前半天向教务主任请假。

9.由教务处进行两次考场情况达标测评测评不合格者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由教务处制定测评调查表)

10.考试期间,由一名校长助理、两名主任组成巡视小组,负责考场巡察,及时解决偶发问题。

五、阅卷

1.阅卷以教研组为单位流水作业(活题避开本年级任课教师),由各教研组长负责。

2.明确评卷标准和要求,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恰当,不准随意涂改和撩分。

3.试卷统一保管,不得带出阅卷地点。

4.成绩登统在本学科内交叉进行。   

5.应按时完成阅卷,未经允许不得拖延时间。    …

六、上述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七、以上规定经校行政审议,校长批准,于20001月起由教务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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