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津南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二、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因私外出或不能到校必须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分管校级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批准。行政干部直接向校长请假。
三、教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或不予准假。
四、教职工因私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需采用书面形式,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确因事情紧急或因急病、重症等原因,未能事先履行手续的,可通过其它方式先行口头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上的,须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挂号条、药费票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病例或相关就医证明等)。
六、不论请何种假,假期结束后,必须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七、因私请事假当年原则上累计不能超过15天,请病假(长病休、因病住院除外)当年原则上累计不能超过30天。连续请假的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
八、教职工因公、因私出国(或出境)须经单位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九、学校将组成专门人员对教职工出勤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擅自离岗或未按要求请假人员,将视对工作影响程度给予扣发工资,记为违纪、旷职,计入师德档案等处理。问题特别严重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十、教职工出勤情况将适时在校内公示,共同予以监督。
十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因私请假,按区、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被采取强制措施、失联和外逃人员,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解释权在校行政。
十四、本规定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施行。
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
2019.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