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天津市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南区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天津市津南区党政机关行政区域外出行费用管理办法》、《津南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以来的实践,现就私车公务出行做调整补充说明如下:
一、凡是公出报销必须要附公务活动的公文、通知或者学校有关处室派出申请。
二、公务出行人员报销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事先申请并由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填报《出行审批单》,并在出行活动结束后7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凡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报销的责任自负。
三、关于“往返”里程的界定,在学校出发又回到学校为往返。其它则根据实际里程据实报销,但区域内每次上限为80元。
四、出行至市内六区及环城三区,主办方不提供食宿的,原则上享受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之和,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交补80,伙食补20)。
五、原管理办法与本补充说明相冲突的,以本说明为准。
六、严禁弄虚作假。对于不实报销的当事人,一经查实追回报销费用并予以全校曝光,问题严重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坚决反对斤斤计较的倾向,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
八、本补充说明解释权在校行政。
九、本补充说明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执行。
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
2018.2.15
公务派出申请单
校领导:
我部门因工作需要外派老师驾乘私家车公出。
公出时间:
公出地点:
公出事由:
公出人员:
申请处室:
批 准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