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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沽一中“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葛沽一中 发布时间:2018-05-19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决策水平,按照《津南区教育局关于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南教字[2017]104号)文件要求,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内控手册》,现就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要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着眼于满足广大教职工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着眼于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议事程序,任何领导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三)主要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得随意取消、更改集体讨论的事项,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或首先发表结论性意见,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工作,不得插手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二、纳入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学校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落实上级组织的重要决策、指示、工作部署。

2.研究学校发展规划、计划与财务预算草案的拟定,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研究决定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校工作的重大事务。

4.研究制定学校布局调整的方案及重要举措。

5.制定下发重要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

6.安排部署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

7.研究部署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8.研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本单位认识聘任和考核办法等。

9.研究通过提请上一级领导机关决定的重要事项。

10.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干部管理政策,研究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以及奖惩和后备干部工作。

2.按照教育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教师工作调整和调动。

3.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需向组织报告的特殊情况下的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4.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校人事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大额度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安排方案。

2.研究决定需向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

3.对事关本单位的重要合同的审定。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超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研究制定、调整职责范围内的经费收入、支出预算。

3.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财政大额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

4.研究决定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大的办公设备、用品采购方案,以及一次性开支金额较大的培训费等的支出方案。

5.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使用大额度资金的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决策建议

1.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均可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建议主要内容包含: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2.对拟列入决策的议题,须经学校的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同意。

3.凡经领导班子成员商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和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做调整的必须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临时动议的须集体决策的事项,预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成员说明。

(二)拟定决策方案

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根据决策目标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研和协调,拟定详细、完备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决策承办部门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

(三)公众参与

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听证等多种形式,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四)专家论证

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合法性审议

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应对决策主体的合法性、决策权限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六)集体讨论决定

1.集体讨论,以总支委会、行政会、教代会形式进行。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2.集体讨论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按照决策承办单位或部门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集体讨论、决策决定的程序进行。

3.集体讨论事项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主要领导应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当意见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时,对比较紧急的重大事项,主要领导有权作出决定,但要陈述理由;对不紧急的重大事项,应当暂缓决定,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

4.会议讨论要如实进行记录,根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的案卷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记录及重要资料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七)决策决定执行、反馈和调整

1.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或部门要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及时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2.对跟踪反馈中发现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或部门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八)关于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守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执行。

四、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及工会、教代会(教大会)的作用,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班子成员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主要领导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学校应主动接受专项监督。

(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应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责任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津市葛沽第一中学     

                                          20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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